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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依据
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》(国务院2001年第331号令)。
二、办理程序
企业报申请到外经贸局,由外经贸局上报省外经贸厅。
三、所需材料
(一)属于自由进出口技术的,上报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1、企业申请(原件,2份);
2、技术进(出)口合同登记申请表(原件,1份);
3、技术进(出)口合同登记数据表(原件,1份);
4、技术进(出)口合同副本(原件,1份);
5、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,1份);
6、企业合同、章程(复印件,1份);
7、批准证书(外资企业)(复印件,1份)
(二)属于限制类技术的,申领技术进出口许可意向书时需填写《中国限制进(出)口技术申请书》。获得由外经贸部颁发的技术进(出)口许可意向书后,按(一)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。
五、审核时间:所提交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。
责任科室:外商投资促进科 责任人:李敏
咨询电话:83367580, 83286918, 83808921,83355734
E-mail:wstzcj@fsiet.gov.cn wjyjk@163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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